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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医院新增特需医疗项目公示
时间: 2018-09-05   点击: 18083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特需医疗项目公示

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医院特需(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现公示如下:

医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 容

计价

单位

价格

计价说明

1

特需专家(外地)诊查费

上海、南京、杭州

200

2

院际(本市)专家会诊费

交通费、诊疗费

200

由高级职称专家医师会诊

 

     财务部

     201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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